棉农企业都夸良种补贴“亚克西”
新疆财政通过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真正用好9450万元中央棉花良种推广补贴项目资金 吸取全国许多地方屡屡发生种子坑农事件的教训,新疆财政在管理中央棉花良种推广补贴项目资金时,通过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棉农与企业的利益。对于中央出台的棉花良种推广补贴项目资金政策,一些企业和棉农纷纷表示,中央政策好,补贴办法“亚克西”。 记者从新疆财政厅获悉,今年是新疆实施棉花良种推广补贴项目资金的头一年,由于新疆是我国重要的棉花生产基地,中央今年向新疆转移支付的专项补贴资金高达9450万元,占全国补贴覆盖面积的近五分之一。为了真正用好中央的专项资金,并确保广大棉农的利益,新疆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农业厅,在资金管理上采取了通过招标引进经营良种的优质企业,然后在资金的拨付上采取激励与约束并重的管理机制,将企业、棉农的利益均引向中央大力推广棉花良种的目的上来。 记者从日前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良种推广补贴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注意到,“办法”中除了规定补贴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循农民自愿、确保重点、专款专用的一般原则外,尤其在项目资金拨付阶段进行了特别的规定,要求项目县(市)农业局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后,对供种企业实际提供的供种数量进行审核,并分三次向县财政部门提交补贴项目资金申请文件,并在项目县(市)财政部门复核后,分三次结算项目补贴款。 一是在签订合同后,供种前,项目县(市)财政部门根据县(市)农业部门提供的申请拨付资金文件,先拨付供种企业20%的补贴资金。 二是供种结束后,当地农业部门详细核对供种企业给农民的供种卡、供种清册和发票留存单后,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拨付资金的文件,待财政部门复核后,再向供种企业拨付50%的补贴资金。 三是在棉花播种出苗后,无种子质量问题,当地财政部门根据农业部门出具的申请补贴资金文件(书面意见、供种清册和发票等),向供种企业拨付剩余30%的补贴资金。资金发放管理办法中“分三次结算项目补贴款”的方式,确保了已下拨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维护了购种农户的切身利益,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供种企业和购种农户的共同利益。在资金拨付下去后,新疆财政厅、农业厅还要求地州各级财政、农业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并组织人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棉花是新疆一大优势主导产业。记者获悉,今年中央财政启动了5亿元资金用于棉花良种推广补贴项目,涉及全国8个棉花主产区。根据财政部、农业部的安排,新疆根据棉花优势区域布局规划,结合棉花主产县(市)棉花种植规模,对35个主产棉花项目县(市)使用棉花良种的农户实行补贴,按每亩补贴15元折算每公斤棉花良种补贴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