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药发展现状(二)
开发费用增长迅速。国外主要公司开发费用约占其农药销售额的10%。一个新品种的问世,要投入8000万~1亿美元以上,同七十年代比,增加4~5倍。据美国农用化学品学会统计,全世界用于农药的开发费用在1992年达到19亿美元,同1991年比,研究经费净增加7580万美元,增长率超过4%。在19亿美元中,用于新产品开发的支出达14亿美元,比1991年增长6%。进入九十年代后期,由于新开发的品种要符合生物合理性和环境相容性原则,而且在性能和价格上优于成熟的商业化产品,因此,开发费用不断上升。 公司兼并、合并更趋频繁,行业发展更趋垄断。经过五十年的发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已形成少数综合性大公司处于垄断地位的局面。据统计,约40家大公司农药的销售额占世界总销售额的80~90%以上。1992年,前10家销售额占世界农药总销售额的70%,前15家约占80%以上。到1996年,前10家销售额占世界农药总销售额的80%,前15家约占90%以上。可见大公司的垄断地位更加明显。由于农药开发投入过大,风险增加,中小公司逐渐放弃农药的开发,大公司也为了扩大市场份额,降低销售成本,90年代后就开始了新一轮的兼并或合作。如捷利康公司、艾格福公司、诺华公司、Aventis公司等的成立,以及孟山都公司对许多种子公司的收购,都体现了农药公司在新的形势下更加专业化和国际化。 除草剂是新农药研究开发的重点。尽管农药研究开发的投入不断增长,风险也在增加,但是国外发达国家的大型农药公司为了巩固其已有的市场份额,通过强强联合、兼并等方式壮大自己的实力,增加研究开发的投入。对近年来21家主要农药公司新研究开发的49个新农药品种进行调查,发现除草剂占了25个,除草剂的安全剂占2个,两者合在一起占了整个新品种总数的55.1%,可见这些大型农药公司对除草剂研究开发均投入了很大的精力。 近年来,我国农药工业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与发达国家的农药工业相比较,还有比较大的差距。面对日益激烈的农药市场竞争,我国农药工业也在不断的摸索,进行一些调整。如加强了新产品的研制工作、调整产品结构、组建农药生产集团等等。从近年来的实践看,我国农药工业的发展趋势是:新品种不断出现,老品种的市场份额会逐步缩小;除草剂将有较大的发展;农药企业的兼并与联合将更加频繁。 四、中国农药消费情况 1983年以前,我国消费的农药品种主要以有机氯农药六六六、DDT为主,同时还有对硫磷、敌百虫等有机磷杀虫剂、代森锌、福美双等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类杀菌剂、以及2,4-滴、萘乙酸等除草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等的使用。从1983年起,我国对农药品种进行了较大的结构调整,一方面停止生产高残留的有机氯农药六六六、滴滴涕,同时开发了数十个以有机磷农药为主的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新农药品种,使我国的农药品种出现了成倍增长,农药消费水平无论在消费量还是消费档次上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消费的农药品种几乎包括了所有的农药类型,如不对称有机磷类、拟除虫菊酯类、氨基甲酸酯类、杂环杀虫剂;磺酰脲类、咪唑啉酮类、酰胺类除草剂;取代苯类、唑类、杂环类杀菌剂等。1992年以后,随着国家农药技改专项的实施,我国农药品种结构调整又进入了新的阶段。经过不断的努力,我国农药从数量上已完全能够保证农业生产的需要,但新品种尚需不断的研究开发。品种上的不足部分由进口解决。 目前我国消费的农药品种大约有230余个,根据业内人士估计,1997年的消费量为25~28万吨(折百),1998年的消费量为30万吨左右,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的消费比例为70:10:19。预计2000年我国农药消费量为30万吨左右,虽然消费量比1998年没有增加,但由于高效、低毒新品种的不断出现,其防治面积是增加的。预计2005年我国农药消费中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的比例可达60:14:25,而总的消费量将不会有明显的增长 五、重点企业及上市公司分析 目前,中国有农药原药生产企业500家,制剂加工企业约1000家,两者合计有1500余家。其中有重点农药企业50家,这些重点农药企业的年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30%以上,它们的生产规模、技术水平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普遍建立有完善的营销网络,年销售额均在亿元以上,它们是中国农药发展壮大的基础。有代表性的龙头农药企业有: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化工农药集团公司、江苏永联集团公司、江苏昆化企业集团公司、浙江新安化工集团公司、浙江升华集团公司、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三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大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山凯达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 中国农药企业中有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农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三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为上市公司。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大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三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是以化学农药为主的农药生产企业,它们生产的品种比较多,规模大。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属于科研开发型企业,依托湖南化工研究院的雄厚技术力量,其主导产品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生产水平居国内领先水平,某些品种的生产水平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生物农药的生产为主。此外,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也是上市企业,以生产医药为主,近年来开发了一些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在兼并了上海农药厂和上海东风农药厂后,农药生产品种范围扩大到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 六、中国农药行业管理的有关政策与法规 中国农药行业管理的政策主要由1997年5月8日国务院发布施行的“农药管理条例”和原化工部化计发1996(200)号文等组成。关于农药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如下: 农药(包括原药和制剂)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农药原药或制剂生产企业向地方化工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核准报告,由地方化工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调查和考核,认为符合农药产业政策并具备生产条件的,由地方化工主管部门转报国家化工主管部门。目前的具体操作方式为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每年两次集中讨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的核准申请报告,对通过核准的企业,将分省办理核准批准文件。 鼓励、限制和禁止的外商投资项目。鼓励外商来华合资合作生产高效、低毒、安全的农药新品种;外商投资我国农药项目,不允许独资建设;农药合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农药发展规划的方向和布局;合资项目必须坚持在首期工程中就引进先进的原药、关键中间体的合成技术;严禁投资建设有污染的或只搞制剂加工、分装的项目以及仅提供资金而未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的合资项目;原则上不同意外商投资我国限制发展的农药品种(即化计发1996年第200号文中规定的品种)。 建立农药合资企业的申报程序。建立农药合资企业,要在项目前期征得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的同意,由当地化工主管部门转报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取得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核准后,地方和企业方可对外签约,不管项目大小,都要经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核准,然后按投资额界限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立项。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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